商事仲裁审理包括哪几个程序阶段?今天小编请来了商事仲裁律师给大家普及一下,大概有以下5点,大家赶紧拿好小本本记一下吧。
被申请人的答复和反请求。 收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复和/或反请求(如有)。 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相同或者牵连的合同关系或者法律关系;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
2.开庭通知。 仲裁庭成立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应在开庭时间和开庭日期将开庭时间和开庭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双方。
3.审判审判。 通常应在法院审理案件。 当事人同意或者按照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庭只能根据书面文件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该审判不公开进行。 如果当事方要求公开听证,仲裁庭将决定是否开庭。 在非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透露案件实体的情况和程序,未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听取外界的声音。
当事人应指定代表参加审判。 如果一方不参加听证,则仲裁庭可以缺席审判并作出缺席判决。
4.调解。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各方可以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 征得双方同意后,仲裁庭也可以积极调解此案。 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将根据和解协议裁决或撤回案件。 如果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随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任何其他程序中援引任何其他方或仲裁庭发布,建议,认可的陈述,以及您愿意接受或接受的任何陈述,观点,意见或建议。 拒绝作为您提出请求,抗辩或反诉的依据。
5.裁定及其效力。 仲裁裁决是基于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当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基于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裁定一旦生效,将具有法律效力,裁定是终局性的,对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其他任何代理机构提出更改任何仲裁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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