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回欠付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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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帮助刘某追回七年前欠付的三十余万元工程款
2012年滁州某建筑工程项目的门窗分包由刘某挂靠滁州某门窗公司负责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总包方以项目发包方未全额支付工程款为由,扣留了刘某工程款三十余万元,经过刘某多次催要无果。
后刘某委托宋律师代理该案,经过收集证据材料衔接诉讼时效后,以滁州某门窗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总包方,其后总包方迫于压力,通过多方关系找到我方协调此事,最终经过双方协调,达成共识,总包方于2019年初支付了三十余万元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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